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5000 |
变卖起始价:23353425.76元 | 变卖预缴款:23,353,425.76 元 | 保证金: 4670000元 |
评估价:41,702,54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369511792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至2025年2月1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变卖价:23353425.76元;变卖预缴款:23353425.76元
保证金:4670000元;加价幅度:15000元
№1:建筑物 | ||||||||
产权人 | 坐落 | 名称 | 结构 | 所在层数 | 建造 年代 | 建筑面积 (㎡)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总价(元) |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 | 三号厂房(完好区) | 钢 | 1/1 | 2014 | 18912 | 1441 | 27252192 |
三号厂房(损毁区) | 钢 | 1/1 | 2014 | 20064 |
| 1524899 | ||
空压机房 | 钢 | 1/1 | 2014 | 81.84 | 1027 | 84050 | ||
| 小计 |
|
|
| 39057.84 |
| 28861141 | |
№2:工业用地 | ||||||||
产权人 | 坐落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 用途 | 剩余年期 (年) | 使用权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 |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41.69 | 62641.00 | 205 | 12841405 |
公开市场价格合计 | 41702546 | |||||||
特别提示: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进行了解查询!谨慎参拍! 4、截止价值点时,标的对象空压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5、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执行笔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厂区水泥硬化地坪,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6、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地上1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04月28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2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7年04月25日起2020年04月24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60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6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7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沈女士13369511792 0951-8656139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及其滞纳金)等发生在拍卖成交前的由原权利人承担,发生在拍卖成交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了解上述标的各项欠费情况,谨慎参拍!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209062568),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
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沈女士 13369511792 0951-8656139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至2025年2月19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标的基本情况:变卖标的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其四至为:东至厦门路、南至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西至空地、北至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厂区露天水泥硬化地坪),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器具、电器及厂区树木、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基础等建筑物内外其他构筑物及附着物。因标的对象涉及内容较多,具体请详见评估报告,请各竞买人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土地实物情况:标的对象宗地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宗地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至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限为41.69年,宗地形状规则呈长方形,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
装饰装修状况:标的对象三号厂房(完好区)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1.1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四跨连体车间,层高7米,局部16.3米,跨度均为24米,柱间距7米。三号厂房(损毁区)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部分玻璃破损;1.1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四跨连体车间,层高7米,部分16.3米,跨度均为24米,柱间距7米。该建筑物过火面积较大,较大面积垮塌,部分维护墙倾斜。空压机房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1.2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工字型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层高6.2米。
特别提示: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进行了解查询!谨慎参拍! 4、截止价值点时,标的对象空压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5、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执行笔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厂区水泥硬化地坪,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6、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地上1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04月28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2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7年04月25日起2020年04月24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60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6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在竞买成功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
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沈女士 13369511792 0951-8656139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 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提供文件 | 《评估报告》 | |||
标的所有权人 | 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房屋权益状况 | 土地产权证号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 1/1 | 涉及到土地及厂房(完好区和损毁区)详见评估报告 | / | |
土地权益状况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证号 | 地类用途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出让 |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 工业 用地 | / |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权性质 | 终止日期 | ||
/ | / | 2065年9月6日 | ||
标的实物状况 | 备注: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 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进行了解查询!谨慎参拍! 4、截止价值点时,标的对象空压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违建拆除风险。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5、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执行笔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厂区水泥硬化地坪,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6、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地上1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04月28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2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7年04月25日起2020年04月24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60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6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实地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特别提示:标的物未通过消防验收,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 门口无土地,请谨慎参拍,无法进入,意向买受人需与旁边土地所有权人协商,本院不予负责!!! 1、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对象房地产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其四至为:东至厦门路、南至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西至空地、北至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总建筑面积为39057.84平方米的地上2幢建筑物(其中三号厂房完好区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损毁区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厂区露天水泥硬化地坪),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器具、电器及厂区树木、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基础等建筑物内外其他构筑物及附着物。因标的对象涉及内容较多,具体请详见评估报告,请各竞买人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2、土地实物情况:标的对象宗地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宗地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至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限为41.69年,宗地形状规则呈长方形,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宗地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地平整)。
3、装饰装修状况:标的对象三号厂房(完好区)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1.1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四跨连体车间,层高7米,局部16.3米,跨度均为24米,柱间距7米。三号厂房(损毁区)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部分玻璃破损;1.1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四跨连体车间,层高7米,部分16.3米,跨度均为24米,柱间距7米。该建筑物过火面积较大,较大面积垮塌,部分维护墙倾斜。空压机房为入户门安装推拉彩钢大门,塑钢窗;1.2米高砌体抹水泥砂浆、其余夹心彩钢板墙面维护,室内水泥地面,工字型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层高6.2米。 | |||
他项权利状况 | 他项权证号 | / | ||
抵押权人 | / | |||
其他权利状况 | 查封情况 | / | ||
租 赁 | / | |||
钥 匙 | 无 | |||
限购情况 |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房屋户口 |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
拍卖咨询 |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 |||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沈女士 13369511792 0951-8656139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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